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支付26739元,以上款项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6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开户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0×××78)。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