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襄阳市瑞凯达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9882.56元(被告***为原告***垫付费用5000元,由本院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款项中扣除后,直接返还给被告***);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23.63元(已扣减被告***垫付费用1676.3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3250元,由被告***负担2275元,被告***负担9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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