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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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凤翔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02执恢11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凤翔支行、樊磊兵: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凤翔支行与被执行人樊磊兵银行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汉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凤翔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8571.75元、执行费4529元及诉讼费2964.5元,共计316065.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至此,(2021)晋0502执恢118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