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02执51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李永利、富香连、王建利、赵闺女: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李永利、富香连、王建利、赵闺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80623.88元。现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15日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至此(2021)晋0502执513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