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乌鲁木齐东路支行 奎屯万怡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首先查封、冻结担保人张翠平本人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乌鲁木齐东路支行账号为XXX的定期三年的存单上的20,000元的存款。 其次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奎屯万怡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价值13,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