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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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德利支行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92执保307号 申请保全人:***,女,1980年3月**日生,住***。 被保全人:***,男,**85年4月**日生,住***。 被保全人:***,男,1983年7月**日生,住***。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80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查封申请保全人***名下位于位于绿园区长沈路40号【权利证号为:长房权字第506XXX200号,丘地号为4-103/13-1-12208】的房屋(查封期限叁年,查封日期2021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冻结被保全人***名下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1XXX8282账户内存款61,075.00元(实际冻结5.98,冻结期限2021年4月22至2021年4月22日),冻结被保全人***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德利支行6228XXX7613账户内存款61,075.00元(实际冻结5.43元,冻结期限2021年4月22至2021年4月22日),冻结被保全人***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新区营业部6217XXX4549账户内存款61,075.00元(实际冻结1.03元,冻结期限2021年4月22至2022年4月22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民初804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