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德利支行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92执保307号

申请保全人:***,女,1980年3月**日生,住***。

被保全人:***,男,**85年4月**日生,住***。

被保全人:***,男,1983年7月**日生,住***。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80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查封申请保全人***名下位于位于绿园区长沈路40号【权利证号为:长房权字第506XXX200号,丘地号为4-103/13-1-12208】的房屋(查封期限叁年,查封日期2021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冻结被保全人***名下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1XXX8282账户内存款61,075.00元(实际冻结5.98,冻结期限2021年4月22至2021年4月22日),冻结被保全人***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德利支行6228XXX7613账户内存款61,075.00元(实际冻结5.43元,冻结期限2021年4月22至2021年4月22日),冻结被保全人***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新区营业部6217XXX4549账户内存款61,075.00元(实际冻结1.03元,冻结期限2021年4月22至2022年4月22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民初804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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