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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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92执保158号 申请保全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住***。 被保全人:***,男,1971年10月**日生,住***。 申请保全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与被保全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56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查封被保全人***名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岳阳街34号【权利证号:xxx,丘地号:3-49/202-221443】的房屋(查封期限叁年,查封日期2021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民初562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