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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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海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创普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299,236.25元;

二、被告西安海业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理手续费7,990.06元;

三、被告西安海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截至2019年4月4日的违约金21,193.60元及以299,236.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9年4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至第三项确定的被告西安海业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在3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该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西安海业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6,172.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164.46元,合计为8,337.11元(原告已预缴),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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