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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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2执887号 高超、孙超: 本院在执行高超与孙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1)吉020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95.00元,执行标的(行为)返还彩电、洗衣机、冰箱,被执行人孙超已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高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0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所有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