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2执887号

高超、孙超:

本院在执行高超与孙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1)吉020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95.00元,执行标的(行为)返还彩电、洗衣机、冰箱,被执行人孙超已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高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0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所有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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