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荣盛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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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速尔速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创普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本金73,233.33元;

二、被告北京速尔速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创普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手续费2,302.79元、截至2019年7月24日的逾期利息3,915.40元以及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73,23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应对被告北京速尔速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北京速尔速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6元,减半收取计893元,财产保全费815元,共计1,708元,由被告北京速尔速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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