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案诉讼费1300元,本院已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承担130元,被告***承担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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