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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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出资本金35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