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退股款167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675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19元一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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