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退股款167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675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19元一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