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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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建新矿业有限公司 山西巨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追加被告***、***为(2019)豫0191执1085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未出资9500万元、500万元的范围内对河南建新矿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河南建新矿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