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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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取回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0811民初4864号民事判决; 二、***和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0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00-0171770000921《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位于山阳区解放东路8号金桂苑商业广场负一层B区29号的房屋不属于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95.76元,由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