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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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45及利息(利息以504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3日至2017年10月22日,按照月利率1.6%计算计算)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45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3日至2020年8月20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元,减半收取计1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