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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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支行借款本金199,975元、利息1,032.42元,并自2020年2月24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等)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6元减半收取2,15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