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对以上条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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