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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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轩发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轩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30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82717.8元和逾期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轩发建设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轩发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开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3)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