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35万元; 二、***、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截至2019年11月1日的利息65982元,之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计3800元,由***负担30元;***、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负担3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