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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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091执340号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支行、江苏城市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储丽娟、储建、钱友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支行与被执行人江苏城市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储丽娟、储建、钱友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储丽娟存款470344元,其自行缴纳279982元,其中给付申请执行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支行740344元,转执行费9982元。 (2020)苏1091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