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常州铂斯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阴市澄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对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5274××××0216、5274××××0217、5274××××0218、5274××××0219四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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