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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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宜春市佳鸿实业有限公司 宜春市温和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金豪担保有限公司 宜春市三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金豪担保有限公司、宜春市三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温和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2916141.9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