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金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小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金信用社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7月27日的利息1,082.46元,自2020年7月28日起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5.4375‰计算),利息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8.00元、公告费600.00元(公告费原告已垫付,被告在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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