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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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胜县交通开发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的武自然资规罚〔决〕(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二项“限武胜县交通开发公司15日内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划的非法占用的沿口镇长伸沟村集体土地7366平方米上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