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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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泽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所有坐落于光泽县××镇××路××号××幢××单元××室(不动产权证号:光泽县不动产权第0××8号)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泽县支行(户名:***,账号:3506××××8496)定期存款10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