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泽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所有坐落于光泽县××镇××路××号××幢××单元××室(不动产权证号:光泽县不动产权第0××8号)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泽县支行(户名:***,账号:3506××××8496)定期存款10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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