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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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2020)闽0427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80000元; 三、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91元,由***负担3480元,***负担1611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091元,减半收取2545.5元,由***负担1739.8元,***负担80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