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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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丹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2170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