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1.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本金清偿时止,按年息15.4%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