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1.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本金清偿时止,按年息15.4%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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