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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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榆树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榆树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00元、误工费14,563.89元、护理费16,031.07元、二次治疗误工费4,413.30元、二次治疗护理费4,857.90元、交通费1,000.00元、车辆损失费490.00、拖车费340.00元,合计51,696.16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99,746.39元、伙食补助费9,900.00元、后续治疗费26,000.00元、营养费12,000.00元、二次治疗伙食补助费3,000.00元、鉴定费2,600.00元、公估费200.00元、律师代理费4,000.00元,合计157,446.39元的70%为110,212.47元扣除已赔偿5,700.00元及被告支付应由原告承担的鉴定费2,500.00元为102,012.47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案件受理费3,462.00元减半收取1,73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