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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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9.5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9.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2元,由原告***负担349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0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