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要在相关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续查封、续冻结,逾期未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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