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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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湖北农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得对被申请人***以湖北泽源建筑有限公司名义在湖北农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220万元债权进行偿付,湖北农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如需偿付,则由本院提存相关财物或价款; 三、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