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达润慢性病诊疗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昶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2民初5764号-1

原告:广州昶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8栋第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0880057254J。

法定代表人:常光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达遥、周伟锺,系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唐山达润慢性病诊疗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路北区站前南路新天地美域14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7LDXDXT。

法定代表人:郝胥然。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昶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达润慢性病诊疗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被告名下价值153300元的财产。后原告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措施。经审查,原告的解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解除对被告唐山达润慢性病诊疗中心有限公司名下基于本案而被诉讼保全的全部财产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夏科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郑梦晴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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