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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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8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84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