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0000元及利息(其中80000元自2019年10月1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100000元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00000元自2019年9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500000元自2020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徐丹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36元减半收取计6918元,保全费3270元,合计101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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