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涡阳县兴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60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60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上诉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应赔付给被上诉人***、***、***、***、***人民币489474.94元,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四、被上诉人***、涡阳县兴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给被上诉人***、***、***、***、***人民币41941.66元,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25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560元,被上诉人***负担6716元,被上诉人***及涡阳县兴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978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48.5元,由上诉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