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3执1039号 马俊贤、史建华: 本院执行马俊贤与史建华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4500元。 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史建华处共执行到位13000元,申请人马俊贤自愿放弃1500元,执行费118元由被执行人史建华承担。至此,(2020)内0623执1039号,即(2019)内0623民特489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