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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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停止侵占原告***依法承包的土地(约5平方米),并恢复土地原状。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200元,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