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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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道真自治县威特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5万元,并自2020年2月29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