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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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凯里市人民法院(2020)黔2601民初15535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维修费用26000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义务人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权利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41元,由***、***负担267元,***负担27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2元,由上诉人***、***负担534元,被上诉人***负担5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