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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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3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228.00元,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203.00元,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全部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542号案件执结。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