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机电安装分公司
河南省第二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文山云坤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文山云坤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吊车租赁费25600元及从2020年7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25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文山云坤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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