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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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夏军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910000元及2019年10月31日以后利息(以5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9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