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凤阳蓝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凤阳蓝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皖1126执216号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凤阳蓝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存款185106元,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对无法分割的不动产以及其他无法直接体现资产价值的财产可全部查封、冻结。 如需继续查封,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查封、冻结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