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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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4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四倍15.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四倍15.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费2万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