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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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769.5元,由上诉人浦北越州医院、浦北县越州养老护理院、岑溪市紫旭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30.5元,由预交人浦北越州医院、浦北县越州养老护理院、岑溪市紫旭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