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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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存款在104932.28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 二、对申请人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担保的桂D×××××号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VGEN56AXHG158382)予以查封。查封期间,被查封的车辆由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赠与、及毁损。 上述财产保全的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一年。 案件申请费1045元,由申请人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