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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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697.94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697.94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