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异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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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集贤县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集贤县恩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董志勇追加集贤县恩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